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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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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编辑:曹菊花[20101001]
建完7层楼 才能拿到预售证 昆明市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未获预售许可房产一律禁售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期昆明市重新修改制定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一律禁止预售,并且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预订、签排房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和名目,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经规划审批为7层(含7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在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后,才能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7层以上的商品房则要求完成地面7层以上结构工程。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一律禁止预售,并且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预订、签排房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和名目,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以及用集资建房、民间借款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群体,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合作、入股等形式组织团购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否则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房地产广告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发布内容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商品房预销售宣传广告;以户外广告形式发布的,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新规定明年起执行后,主城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新城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及许可证发放工作,将统一由市住建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届时将实行网上签约及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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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确小区违建整治标准
屋顶加盖,围院砌实墙,拆!
本报讯 记者梁鸿兴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昆明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阶段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对《昆明市住宅小区(别墅区)违法建设整治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
整治标准规定:凡住宅小区内侵占绿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违法搭建的建(构)物,一律依法拆除;凡住宅小区内未按规划要求擅自在屋顶加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凡住宅小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结构)的,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整改,恢复原样;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围院不得超出住户房屋土地使用范围;围院须采用通透式围栏,不得采用实体围墙;围院内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或顶棚,破坏绿化的,按原绿化标准进行恢复;露台防雨设施不得封闭,必须通透。
记者注意到,新的标准更加注重建筑物在搭建前的“规划许可”要求,而《整治标准》中没有了先前对住宅小区内阳台整改要求。
记者吴晓琛(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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