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提个税起征点不可因噎废食

编辑:222.172.221.99/yx007/200906191339 出处: 云商汇
  •   财政部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应当承认的是,按照现有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报告的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是也需看到,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将为数不少的中低收入人群划入免税人群行列,可以让部分中等收入人群所需缴纳的个税数额下降。尽管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中等收入人群所需交纳的个税下降幅度不是很大,但是对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其增收比例却能较大增加。由于中低收入人群占我国国民的大多数,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受益群体会相当大。而这些对于每个个体来说不是很大的个税缴纳减少数额,汇总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对于扩大内需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当然,确如《报告》所担忧的,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将会给财政收入带来压力,并进而影响到财政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与对于公共事业的投入水平。但是,这一缺陷显然并非不能得到弥补,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适度提高对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税率,对高收入人群按照区间划分实行累进税率制,就可达致既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又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杠杆作用,同时保障财政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与对于公共事业的投入水平不降低。

      在考量个税政策时需要意识到的是,个税政策调整可能让高收入者“搭”政策的“便车”,显然不应成为可以因此而不让中低收入人群受益的理由。如果说个税调整让高收入者受惠更多不公平的话,因此而对个税政策不作调整,让高收入者“绑架” 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这同样也可说是一种不公平。

      当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已经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经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部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随着个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政府个税收入无疑也会不断地相应减少。但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毕竟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而不是单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魏文彪 江西 媒体从业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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