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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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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叫停审批单位集资建房
云商汇编辑:秦慧华[20110219]   来源:

17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中央驻滇机构和省市属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了相关问题。省委常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不再审批任何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组织团体购买商品房行为,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昆明市政府等单位研究制定。

根据国务院24号文件,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筹进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云视网)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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