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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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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云南省分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 | 2010年12月31日 |
http://ccwb.yunnan.cn/html/2011-08/03/content_410082.htm
【《春城晚报》B1/11 2011-08-03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公布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上个月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事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委称,7月1日至5日,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等18个网点7月1日至14日期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7月1日至12日期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西宁等25家县级联社7月1日至14日期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7月1日至15日期间,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发展改革委表示,3月9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对上述3总行的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此间专家指出,上述银行公然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损害储户合法利益,表明这些金融机构法制观念淡薄,也反映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够有力。如果能够对这些违规行为给予非法收入高达千万元乃至亿元的重罚,恐怕那些银行就不敢将法规视若无物。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