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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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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5日听证
云商汇编辑:秦慧华[20101106]
新闻速读 《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正在征求民意,25日将举行听证。过去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全凭各地自行协商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制定该补偿办法,就是为了受种者在造成损伤后,能够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将于25日举行听证会。按照该办法,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
省卫生部门专家介绍,由于疫苗和受种者方面的因素,按目前科技水平,还不能避免极少数人在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国家规定接种的一类疫苗由原来的7种增加为14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案例不可避免增多。2006年至2010年7月,全省仅发生补偿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就多达168多起,平均每起补偿金额1.24万元。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因国家和省尚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全凭各地自行协商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暂行补偿办法》势在必行。
制定该补偿办法,就是为了这极少数人在造成损伤后,能够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其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或者死亡,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拟出台的补偿办法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分级与医疗事故分级相一致,分为四级十二等,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其中:一级甲等损害为受种者死亡;一级乙等损害为受种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甲等、乙等的补偿总额不超过《云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规定的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0倍。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补偿系数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按每级10%递减。
对于因接种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省级财政出资予以补偿。因接种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记者李丹丹报道(昆明日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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