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增加的商品房用地总量中,70%应用于开发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记者昨日了解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后,我省就已进一步做好稳定房价的工作提出意见了。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立即研究制定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和国家相关部门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存在住房供应偏紧、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果断出台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城市居民购房套数的政策规定。各州市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领导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对于住房供应偏紧,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增加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总量。今年增加的用地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去年的规模。在增加的商品房用地总量中,70%应用于开发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等省级部门将对州市政府稳定房价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条件、预售价格、预售时间。住房供应偏紧、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对预售项目的预售价格水平、预售时间作出必要的限制。
对定价过高,销售后会带动周边住房价格上涨的项目,要建议调低定价或推迟预售。对于执意以较高价格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重点对其所开发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稽查。对存在有意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分别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各地土地部门不得对其新供土地,各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发放新的贷款。
记者 陈娜 李海玲(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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