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义乌商城”受阻
在政府招商引资大背景下,政府强制性主导的行政行为对地区经济生态的影响正在成为引起人们思考的重要课题。
在昆明克隆“义乌商城”的云南中豪置业董事长、浙江商人刘卫高,最近正频繁地组织内部会议,频繁地会见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商,以确保他领衔开发的这座300万平方米的商业航母,免于折戟沉沙的结局。
2008年5月,刘卫高主持下的以复制义乌模式为特点的“中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迅速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于当年9月27日动工并启动销售,2009年4月18日一期主楼工程即顺利封顶。中豪置业在政府授权下使用了“螺蛳湾”这一名称,并且在招商宣传中“引用”了政府公告有关“现有螺蛳湾市场将予搬迁”的文字。今年年初,政府发布公告证实了“拆迁”规划,而已具人气的螺蛳湾批发市场里,众多业主全力反对拆迁,矛盾逐渐激化。
4月6日,中豪公司在螺蛳湾市场内摆摊招商,引起商户反感,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演变成一起上千人聚集示威的**。昆明市政府出动大批警察平息了事态发展。
出于“围魏救赵”的策略,在先使用“螺蛳湾”商标的螺蛳湾商会成员单位向中豪发起品牌侵权的行政投诉和法律维权,这场法律“阻击战”从昆明打到北京。
原告代理律师苏建明称:“如果北京能立案并且胜诉,中豪将无法使用‘螺蛳湾’这一名称,新商城项目将面临投资者撤退的局面。”
而到目前为止,老螺蛳湾批发市场的商户却因为“拆迁”纠纷,经营业绩下滑,纷纷寻找“退路”。与全国各地的众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一样,老螺蛳湾批发市场在疾进的拆迁计划中面临巨大的社会成本。
“最大标的”不正当竞争案
5月21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召开听证会,就“螺蛳湾”商标侵权案管辖权问题听取各方意见。这将影响到北京市高院是否在立案后尽快予以开庭审理,也将决定远在昆明的一起牵涉上万经营者的商业纠纷,能否得到明确说法。
2009年4月,作为“螺蛳湾”商标使用在先的主要权益所有人,螺蛳湾商会、五华公司、螺蛳湾置业共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搜房网、功夫堂、中豪置业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两亿元。该案标的额之大,堪称建国以来不正当竞争案之最。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08年12月,由中豪置业投资开发的“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通过搜房网发布招商广告,“面向全球进行招商”。据原告代理律师陈述,对方不仅擅自在广告上使用“螺蛳湾”字样,还派招商人员在老市场进行招商活动,导致采购商信心动摇,老螺蛳湾生意受到影响。
老“螺蛳湾”商贸城位于昆明市环城南路与南坝路交叉口一带,因地处螺蛳湾而得名。近年来人气旺盛,据说每天进入市场者达10万人次,年交易额在100亿左右。而新市场则位于离老市场12公里远的郊区,周边目前还是处女地。1997年,作为市场主要开发商之一的昆明市五华市场综合开发公司注册了全类“螺蛳湾”商标,但2008年该商标有四类到期未被及时延展,其中包括涵盖市场服务的第36类商标。
“五华公司在先使用螺蛳湾商标,中豪置业此举涉嫌商标侵权。 2008年12月,五华公司向昆明市工商局发起行政投诉,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又于今年1月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侵权诉讼,但亦以标的额超过亿元为由未予立案。2月,又向云南省高院起诉,云南省高院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没有穷尽行政手段为由,也未予以立案。”五华公司、螺蛳湾商会的委托律师苏建明向记者表示。 “既然这官司在云南难打,那便到北京打,而正好搜房网的侵权广告,成了在北京打官司的非常好的理由。”
这次由北京市高院法官主持的听证会,缘起原告与被告的管辖权之争。原告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后,功夫堂和中豪置业均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告系“一案两诉”。而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系共同侵权,且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均符合条件,可以在北京起诉。
5月17日,中豪置业的副总经理薛金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商标侵权一事“一律不接受采访”,相关问题由政府统一回答。就中豪使用“螺蛳湾”名称受到质疑的问题,他表示:“‘螺蛳湾’是开放式商标。这个品牌本来就是政府培育起来的,我们使用这个名称是政府批准过的。” 这一说法,与数月前刘卫高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观点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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