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最高可获6000元补贴
记者昨日从省工信委交通处获悉:我省将于本月下旬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本月14日起发放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从17日起在全省统一使用。启用新证就是为了给我省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打好基础。
“与老证相比,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增加了多项内容,例如车身长度、汽车总质量、使用燃油类型、载客量等。启用新证,主要为方便相关部门汇总统计以旧换新的机动车。”省工信委交通处相关人士说。据悉,新版《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后,我省将很快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为拉动内需,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一些私家车也有望纳入其中,并提高了补贴标准。
按规定,在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车辆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其中,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是:报废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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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部门联合发文8月下旬受理补贴申请
为配合我省即将启动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昨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省内各级经委主动联系财政、环保、公安部门,抓紧落实经费、人员、场地等工作,尽快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于今年8月18日前,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以确保8月下旬开始受理补贴资金申请。(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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